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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项举措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稿件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5-28 17:00:13

 微课堂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河南省提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8项举措,力争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

  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中央在豫企业、河南省国有企业在2020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扩大基层就业规模。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招募规模。三是扩大招生、入伍规模。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占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扩大到15%以上。加大高校毕业生入伍征集力度,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四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五是支持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六是适当延迟录用接收。适当延长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时间,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提升就业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2020年全省就业见习规模力争达到30000人。

  强化就业服务

  一是加强精准就业指导。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依托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共享300余门优质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理性择业、积极就业。二是实行实名制就业统计登记。加强数据共享与衔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毕业年度7月底前完成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三是优化就业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等手续,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延期办理。四是加强公共专场招聘服务。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高校就业指导机构,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服务活动。举办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免费开展的专场招聘活动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五是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网络平台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学年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强化兜底保障

  一是加大求职创业补贴力度。拓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将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二是强化困难帮扶。加强对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帮扶,开展送岗位、送信息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等予以兜底安置。

  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一是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智能匹配。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等限制性条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涉及高校毕业生的争议案件,简化办案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